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现石林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被吊销的驾驶员相应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详见附件)。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将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人员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交回至石林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C14—C16归档。逾期不交回的,依规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被吊销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清单
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