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号)和《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公布〈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云司通〔2024〕98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石林彝族自治县选取目录》(以下简称《选取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一、划定集中范畴
明确将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共97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未被选取的事项仍由原行政职能部门实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依法实施与选取事项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二、内容动态调整
《选取目录》根据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的动态调整情况作出调整,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若已选取的97项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发生变化,但《选取目录》尚未调整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法律使用规则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职责范围
行政处罚权事项集中行使后,原行政职能部门应当继续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防止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脱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与原行政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选取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已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赋权目录)》赋权乡镇(街道)行使的,由有关乡镇(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由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四、精心组织落实
《选取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行政职能部门应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完成交接工作,交接前未完成的案件由原办理部门继续办理,并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职责。
附件: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
石林彝族自治县选取目录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石林彝族自治县选取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