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石林融城瑞创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CR53石林县2013175号 ,面积24926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1月27日。经现场巡查发现,上述宗地至今仍未开发建设。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复印件(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成交确认书、土地移交证明材料);
2.宗地开发建设、闲置原因等说明情况及辅证材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5.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接受调查的,请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场接受调查。
你方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经多次电话通知,以及邮寄《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均无法联系到公司法人,公司登记住址也无人办公。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通知书。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871——67796622
联系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