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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森林火灾案件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5-06 10:40

为保护石林森林资源及林区安全稳定,严厉打击火、失火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森林火灾案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在林区故意实施放火的行为

  (二)在林区用火导致发生火灾的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一)提供破案线索,公安机关成功查破森林火灾案件,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森林火灾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至10公顷),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提供破案线索,公安机关成功查破森林火灾案件,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至50公顷),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提供破案线索,公安机关成功查破影响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10000元。

  (提供破案线索,公安机关成功查破故意放火案,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举报案件线索,经查证核实,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举报电话:县公安局电话:0871-67793305

  四、注意事项

  (一)提供案件线索举报的公民应向举报部门说明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身份证住址等相关信息,以便咨询、办理奖励事宜。

  (二)举报案件线索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在查证、侦查、宣传、奖励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三)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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